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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来源: 中国文化市场网    2006-02-24 09:28: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政府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传部、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落实“三贴近”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文化环境,中宣部、文化部决定于年底前召开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表彰会,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农村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及县以下(含城市郊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队伍
  (二)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县文化馆、乡镇文化站
  (三)长年坚持在基层演出并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四)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农民文化大院(文化户)
  二、推荐标准
  (一)全国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及经费能够落实;
  3.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人员责任心强;
  4.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执法规范、效率高;
  5.文化市场繁荣有序,群众满意。
  (二)全国先进文化馆(站)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2.文化设施齐全,能较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坚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能基本满足当地群众文化需求;
  4.积极改革创新,在所在地区有广泛影响。
  (三)全国先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评选标准
  1.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演职人员专业素质高;
  2.演出剧(节)目思想性、艺术性强,为基层群众所喜闻乐见;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两年无违规演出记录;
  4.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演出效果认可。
   (四)全国先进文化大院(文化户)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环境整洁,文化气氛浓厚,能满足当地群众文化需求;
  3.文艺骨干素质高,亲和力强,深受当地群众欢迎;
  4.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服务,在所在地区有广泛影响。
  三、推荐名额和申报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组织初评,推荐表彰对象候选名单,其中:全国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先进文化馆(站)各推荐1名,先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先进文化大院(文化户)各推荐2名。
  (二)中宣部、文化部组织评审事迹材料,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请各地认真组织评选,并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先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推荐单位的呈报审批表各一式两份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将先进文化馆(站)、先进文化大院(文化户)推荐单位的呈报审批表各一式两份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群众文化处。
  地  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邹端(市场司)  关红雯(社图司)
  联系电话:010-65551884(市场司),65551777(社图司)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2.全国先进文化馆(站)呈报审批表
      3.全国先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呈报审批表
      4.全国先进文化大院(文化户)呈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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