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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化离不开产权变革
来源: 粤港信息日报    2006-03-13 15:40:55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以文化为内涵的各种服务活动或部门的总称,其产业结构包括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产品零售业、文化服务业。广东提出建设文化大省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如何将上述各业尽快转化为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商业化企业,这正是现在讨论发展文化产业的本质所在。发展文化产业意味着把文化事业推向市场,其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有效率的文化市场,而以经济学原理分析,有效率的文化市场有两个前提:对文化商品的市场需求和对文化商品的市场供给。  
      先看需求方面。得改革风气之先,珠三角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在此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将迅速提高,广东文化产业的市场潜力是难以估量的。  
      现在面临的问题在于供给方面。这主要与缺乏能有效提供文化商品的企业有关。作为市场主体,文化企业合理的文化生产行为能在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促进自身发展。而且,为了企业的扩张和获取更高利润,它会以各种手段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这就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美国文化产业的成功之处正在此,在文化企业追求利润的动力驱使下不断创新,并最终使其文化产品风行全球。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文化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造就文化的繁荣。  
      从文化企业看,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许多可以实现产业运作的文化领域缺乏企业主体;一些已经开始以企业形式进行生产的文化领域中,企业仍处于政府部门的直接管辖之下,影响其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  
      因此,必须在文化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上进行改革。当前,文化领域内事业、企业界限模糊,政府的文化管理部门有产业经营功能,而文化企业有接受财政拨款的事业性质同时又有投资生产创收的企业功能,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不符合,不利于建立强大的文化产业。国办文化企业所有权属于国家,与政府关系密切,不仅本身经营效率不高,还使其他产权主体难以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展开市场竞争,从而阻碍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过多干预文化企业经营管理,又使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法人主体。事实上,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定位应是间接规范而非直接管理。与当代中国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类似的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是在文化商品的生产流通领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国际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看,文化企业的民间化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关键。美、德、英近来虽受纸张涨价和电子出版物冲击,传统出版业仍取得4%增长率,他们多采取合资、合伙、股份制等经营形式,美国电影业更是如此。有理由相信,文化企业的产权变革是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必经之关,跨过去,广东将成为真正的文化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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