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文化市场经过10多年的培育发展,基本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秩序比较规范,经营和消费层次多元化的市场格局。截止2001年7月,全省计有音像制品经营单位10334家,电影发行放映单位1754家,文物经营单位253家,艺术品经营单位236 家,演出经营单位1168家,歌舞娱乐和游艺场所7903家。 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始终坚持抓导向、抓结构、抓总量,面向大众,促进繁荣。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党中央关于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以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经常性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努力为 “建设文化大省、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文化市场。近年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分别就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美术市场管理以及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等制订了规章;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了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总体框架,为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结合国家五年规划的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教育;省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办公室还专门编印《文化市场普法手册》等作为全省法制培训的主要资料,并通过考试检查巩固学习效果,有效地提高了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和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断强化日常管理,促进规范经营。通过实行上岗培训制度、项目审批制度、年检年审制度、大案要案上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市场检查情况季报月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理论研讨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使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目前,省、市、县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都建立健全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文化市场稽查队,全省现有专职管理和稽查机构183个,还建立了一支由社会各界4000余人组成的文化市场监督检查队伍。设立了全省文化市场监督举报统一电话“9633523”,开发并投入使用文化经营单位审批管理软件,“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也已在省文市办局域网运行,现全省联网率为30%。这些都有效地提高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效率。从1996年起通过每两年一轮在全省开展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规范执法考核和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检查,在全国率先做到了统一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行为更加规范。 加强经常性管理,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和专项整治。面对迅速发展的文化市场和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加强经常性管理,开展“扫黄”、“打非”和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围绕中央和省政府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文化市场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了走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全面收缴“法轮功”类出版物和其它宣扬愚昧迷信与伪科学的气功类非法出版物等,营造了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今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按照省政府和文化部的部署,我省围绕音像、电子游戏、网吧、文物、演出等整治重点,在全省迅速掀起了一个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高潮,并将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据统计,今年1-6月,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共出动稽(检)查人员48436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56104家,查处各类案件 2438起,收缴各类非法物品981548件,有力地打击了文化市场的违法经营活动,规范了经营秩序,也促进了经常性管理的加强。 加强培育引导,促进规范发展。近年来,我省文化行政部门坚持“调整结构、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促进城市和农村文化市场的协调发展。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省文化市场发展是健康的,同时也应看到,文化市场不规范的经营活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认真解决。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省委提出的“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大省”的目标,加强法制建设,探索制度创新,坚持城乡并重,密切部门协作,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我省文化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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