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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场所演出须申报
来源: 中国文化报  作者: 文渝  2005-01-01 12:13:30
  为了规范演出市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庆市日前做出规定:凡是在体育场、公园、游乐园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必须到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申报登记。
    据重庆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思聪介绍,当前文艺演出市场空前活跃,不仅大型演出数量逐渐增多,而且演出地点也不固定,不少演出从营业性演出场所搬到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这些场地安全隐患突出,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重庆市规定,今后公共场所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前,必须到市或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演出经纪机构要在演出活动5天前,到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安全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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