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专题报道 |
|
|
|
|
广东高院终审判决提供参照判例卖两张盗版碟判赔两万元 |
|
来源: 中国文化报
作者: 张小余 2005-07-12 09:09:52 |
正版商向卖盗版光碟者索赔终于有了依据,盗版光碟一张,可向盗版者索赔一万元。日前,广东飞碟公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东莞好亦多商贸有限公司音像制品侵权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好亦多公司卖盗版光碟两张,赔偿飞碟公司2万元。专家表示,该判决为正版商通过诉讼方式打击盗版提供了参照判例。 发票有印鉴 “好亦多”成被告 近日,记者在广东飞碟公司看到一个盗版碟陈列柜,柜里全部是该公司打击盗版行动组从全国音像市场上搜集回来的盗版光碟数百种。这些光碟有的完全照着飞碟的正版照搬,而有的则是搞“大拼盘”,就是将该系列中的每个碟中一两首主打歌拼在一个光碟中。而在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光江苏扬州某信息有限公司就盗版飞碟作品53个版本。日前,飞碟的市场调查员又发现该公司盗了飞碟公司两个版。 去年6月21日,广州飞碟公司打击盗版行动组发现东莞好亦多公司内的一个档口有大量的盗版光碟出售。该档口销售《芭比我不是坏女孩》CD、《放电摇头舞曲》CD等光盘。这些光盘收录了由台湾豪记唱片有限公司录音制作并授权飞碟公司在大陆独家复制、发行的《芭比》系列舞曲中的123首曲目。飞碟公司当即会同广州市公证处前往好亦多进行了公证购买,当场购买了两张盗版碟。由于当时音像档口开具的发票上盖有好亦多公司印鉴,飞碟公司遂将好亦多公司告上法庭。 好亦多公司表示,自己只是将柜台出租给影碟的销售者程小华,公司只是每月收取租金,尽了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广东省高院认为,由于程小华出具的销售发票上清楚地标明卖方为好亦多公司,飞碟公司起诉好亦多符合法律规定。好亦多与程小华之间的关系与本案无关,双方可另行解决。 判决为打击盗版提供判例 飞碟公司提出了两张共4万元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飞碟公司所受的损失和卖盗版者所获的利益难以确定,考虑侵权作品的类型、侵权作品的销售价以及后果等因素,认为每张碟赔偿一万元为宜。 飞碟总经理张晔告诉记者,在全国音像市场,光《芭比娃娃》一个舞曲系列就出现了200个盗版版本。其中,“大拼盘”盗版对正版商冲击最大,因为一个“拼盘碟”笼络了大量精品歌曲,非常热销,令正版商深恶痛绝。张晔说,飞碟公司目前在广州中院状告音像店侵权的案件已达200多宗,再加上深圳等地的诉讼,数量接近1000宗。 对于此案例,广东音像分销业商会秘书长李献民认为,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判决,是在中央7部委开展“2005年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之际,对恢复正版制作、发行者的信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此案例可以说明,法律是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的有力武器,不管是谁,只要你制作、售卖盗版音像制品,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制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维权打盗,维护全行业的利益,直至把盗版者送上法庭。 据悉,目前广州正在开展“广州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的判决,无疑为通过诉讼手段打击盗版销售终端提供了参照判例,也将推动此次音像打假行动深入开展下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