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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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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邀请台湾歌手齐秦来嘉善演出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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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4 16:01:17 |
浙文港澳台〔2006〕26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6]34号文悉。
经文化部办台复字[2006]37号同意函同意,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歌手齐秦于2006年4月16日到嘉善作嘉宾演出。该演出由北京巨龙文化公司主办,你公司承办。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演出管理工作。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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