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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加拿大艺人Farenick Ken来杭州演出的批复
2006-04-14 16:03:03
浙文外〔2006〕69 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6]29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加拿大艺人Farenick Ken于2006年4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到杭州西湖天地云水餐厅酒吧作定点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认真做好演出管理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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