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专题报道
 · 文澜讲坛
 · 贯彻学习《行政许可法》
 ·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 长三角文化发展论坛
 · “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
 ·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文物保护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您的位置:首页文化交流服务信息 → 详细信息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艺人成奎安到绍兴演出的批复
    2006-04-30 15:55:15
    浙文港澳台〔2006〕29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6]30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人成奎安于4月23日到我省绍兴柯桥参加作嘉宾演出一场,该演出由富丽华大酒店主办,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相关链接
无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