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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歌手苏永康到海宁演出的批复
2006-04-30 15:56:02
浙文港澳台〔2006〕30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6]32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歌手苏永康于6月28日到我省海宁参加“浙江海宁经编时尚中国”颁奖晚会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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