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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俄罗斯国立芭蕾舞团来长兴演出接待计划的批复
    2006-04-30 15:58:53
    浙文外〔2006〕88号 



浙江省演出公司:

    你公司浙演[2006]46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6]560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浙演[2006]46号接待计划,安排上海美琪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的俄罗斯国立芭蕾舞团一行55人于2006年5月2日到长兴演出1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报我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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