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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邀请吉尔吉斯斯坦LIS乐队到宁波演出的批复
    2006-04-30 15:59:58
    浙文外〔2006〕72号    



杭州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杭演[2006]22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吉尔吉斯斯坦LIS乐队一行6人于2006年4月20日至7月19日到宁波江北阿拉波钵街酒吧演出。有关费用按协议承担。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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