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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俄罗斯“凤凰”俱乐部艺术团来杭州演出的批复
    2006-04-30 16:01:02
    浙文外〔2006〕81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6]37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俄罗斯“凤凰”俱乐部艺术团一行20人于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在浙江红磨房演艺大舞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演出管理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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