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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艺术的本体发生历史演进与形态类分
来源: 中国文化报  作者: 于平  2006-07-07 15:37:41
    就我国舞台表演艺术进军国际演艺市场而言,杂技艺术无疑是第一主力。外部市场的旺盛需求极大地推动了杂技艺术的进步,这不仅体现为技巧难度的不断攀升而且体现为艺术美感的持续建构。或许正是因此,近年来国内举行的杂技赛事中,参赛节目的可比性似乎越来越难以进行,以至于有时出现金、银、铜奖牌“头重脚轻”的比数倒挂。通过研究,我以为这与杂技艺术缺乏明晰的形态类分有关;而要进行科学的形态类分,不能不简略地反思杂技艺术的本体发生和历史演进。
    一、杂技艺术的本体发生
    讨论杂技艺术的本体发生,应明白“本体”寓于“具体”之中的道理。在“劳动创造了人”这一根本意义上来说,杂技艺术无疑是人类劳动技能,特别是人类狩猎劳动技能的提高与升华。从人类狩猎劳动着眼,我们可以看到人类劳动技能包括人类身体能力开发的技能,人类掌控劳动工具的技能和人类搏驯劳动对象的技能。事实上,人类身体能力的开发,是伴随着劳动工具的掌控和劳动对象的搏驯而发展的。这两个方面构成了杂技艺术本体发生的最初内涵,它使我们知道杂技艺术固然要立足于身体能力的超常开发,但这种能力的开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将“工具”(后演进为“道具”)掌控得更灵便自如更出奇制胜。
    论及艺术的起源或发生,我们都知道“功利先于审美”这一为艺术史众多事例证明过的结论。在杂技艺术的本体发生中,“功利先于审美”也是毋庸赘言的。我所感兴趣的是,先于“审美”的“功利”是如何摆脱“功利”而走向“审美”的。也就是说,人类掌控劳动工具的技艺及在此基础上的开发身体能力的技艺,如何与狩猎劳动失去直接的关联而产生相对独立的价值。纵观人类生产和生存、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这可能存在三种情形:其一,在狩猎劳动获得成功后,猎人们情不自禁地流露出成功的喜悦,也情不自禁地复现出狩猎劳动的技能及其动态,在此,是“游戏”行为消解了“功利”。其二,在狩猎劳动发生前,猎人们有必要通过劳动技能的温习来做好劳动的准备,包括活动好身体,掌控好工具,协调好步骤,在此,是“操练”行为消解了“功利”。其三,狩猎劳动的技能作为人类的经验需要一代代传下去,以便下一代人在进入狩猎的“实战”前有“能力”,在此,是“教育”行为消解了“功利”。因此可以说,艺术发生从“功利”到“审美”的中间环节是多样性的,并且最初还能看到其间接地指向“功利”。但间接地“指向”并不意味着直接地“实施”,这就为日后“审美”的发生提供了可能。
    二、杂技艺术的历史演进
    在中国史籍中能“验明正身”的杂技艺术可能是“角抵戏”。据《汉书·武帝纪》云:“元封三年春,作角抵戏。”“角抵”本作“觳牴”,以此作为“杂技乐”之初名,我以为可以看到其中烙有人类狩猎劳动的印记,这也反过来证明了人类狩猎劳动与杂技本体发生的关联。据相关史籍,我们知道“角抵”起自秦汉,而自汉之始,这类“杂技乐”又以“百戏”名之。其实,在文颖的注释中,已说明“角抵者……角力角技艺射御”,这其中还包括“箭术”(射)和“驭术”(御)。也就是说,“角抵”作为最初的“杂技乐”,不仅是人类搏驯动物之技艺的艺术呈现,而且体现出这技艺的复合性与杂多性。
    “角抵”起自秦、汉,而汉称其为“百戏”,这在《后汉书·安帝纪》中有记载。《隋书·音乐志》则说“奇怪异端,百有余物,名为百戏”,说明“百戏”的内涵一是杂多,二是奇异。至唐代,有将百戏称为“杂戏”的,如《旧唐书·音乐志》所说“大抵散乐杂戏多幻术”,此间一是将“杂戏”与散乐并列,二是指出两者都有“幻术”的成分。今日广义的杂技包含魔术,而魔术的发生似乎与我们提及的人类狩猎劳动无关。唐时所谓“杂戏多幻术”,是汉武帝通西域之后的外来之物,如《旧唐书·音乐志》所言“幻术皆出西域,天竺尤甚”。据徐珂《清稗类钞》,元代又将“百戏”称为“把戏”,说是“江湖卖技之人,如弄猴舞刀及搬演一切者,谓之顽(通“玩”)把戏,本元时语也”。论者认为“把戏”是元人对“百戏”之论读,今仍有“耍把戏”一语是其延续。为此,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又称之为“杂耍之技”。我们注意到,自杂技登录史籍,无论朝代如何变更,都视之为“戏”,从秦“角抵戏”、汉“百戏”、唐“杂戏”到元“把戏”都是如此。虽有论者认为“把戏”可能是“百戏”之讹读,但我还是认为“把戏”比较贴近杂技艺术的形态内质。从大多数杂技节目借助道具的戏耍呈现人体的技能来看,正可视之为“把戏”——把玩之戏。当然,这“把戏”应当并列于“幻戏”(魔术)、“动物戏”(马戏或猴戏等)及“优戏(滑稽戏)”,而“把戏”又应是今日广义之“杂技”之本体的内质。
    三、杂技艺术的形态类分
    从杂技艺术的历史演进可以看到,这些技艺的表演给人的印象一是杂、二是耍,是难登大雅之堂的。但自元以降,特别是明清之际,杂技艺术开始部分地融入传统戏曲,无论武戏还是文戏,都穿插有杂技的表演。这一方面深化了戏曲的技艺水平,一方面又强化了杂技的艺术效果。喜欢看“有技术含量的艺术”,是中国大众观赏心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杂技艺术来说,则是要让难的“技术含量”呈现为好的“艺术效果”,是所谓“难能可贵”。正是在这种总体追求下,自明清以降的我国杂技步入了“现代进程”:一是体能开发与道具应用并进,二是技术难度与技巧设计共荣,三是杂技耍弄与戏曲表演互益,四是传统杂技与现代马戏同辉。特别是近代以来西方马戏的东来,其大棚装置、照明技术与节目设计理念,促进了我们传统杂技的“现代进程”。
    在杂技艺术的现代进程中,“杂技艺术化”成为不懈的努力和追求。艺术化的“杂技”不仅以技撼人而且以美感人,不仅以奇制胜而且以情通幽,我们把杂技演出的“大棚装置”装置成了真正的“大雅之棚”。但我们注意到,杂技艺术既往的复合性和杂多特征,由于“艺术化”追求而使得“杂多”更为“复合”,“复合”之后又更为“杂多”。在许多情况下,杂技艺术的形态类分也变得难以进行。就当下的杂技分类而言,通常是将魔术、滑稽、马戏之外的部分划分为“空中”和“地面”两大类;另一种分类稍精细些,即把杂技总分为文活、滑稽、马戏和技艺四类,其中“文活”包括魔术与口技,而“技艺”则由形体、耍弄、高空、力技四部分组成,车技、跳板、浪桥、蹦床等外来影响的技艺还不在这其中。即便这样,杂技艺术的形态类分仍令我们感到粗疏。
    在我看来,思考杂技艺术的形态类分,应先专注于除魔术、滑稽和马戏之外的主体部分。这一部分若与前三者同列并以中国古籍中出现的词语命名,可称之为并列于幻戏(魔术)、优戏(滑稽)、马戏的“把戏”。对“把戏”的进一步类分,将接触到杂技艺术形态类分的实质,其着眼点首先是掌控道具的人体能力,其次是人体能力的道具掌控。为此,我以为在“把戏”之下可分为五类:一、平衡类。平衡类中可进一步分为直立平衡和倒立平衡,前者如“走钢丝”而后者如“椅子顶”;直立平衡又可细分为定位平衡和运动平衡,二者分别如“晃板”和“踩球”等。二、柔韧类。这类“把戏”的着眼点在于人体(主要是腰、腿)柔韧度的开发。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体的平衡能力和柔韧能力是完成许多杂技节目的基础,但也不排斥以其为内核自成节目。自古而有的“缩骨术”及“折腰术”便是这类节目的基本技能。三、腾翻类。腾翻类有自力腾翻和借力腾翻之分,“自力”主要靠虎跳、踺子、小翻等催发,而“借力”主要有软杠、跳板、蹦床等。杂技的腾翻与戏曲、体操的腾翻要求有较大差异,这就是戏曲腾翻讲究“表情性”而体操腾翻讲究“体态美”,杂技腾翻首当其冲的要求是“准确性”——准确地“钻圈”、准确地“落座”及准确地“过人”等。四、攀援类。这类“把戏”大多与高空有关,爬竿、荡绳、秋千、绸吊均属此类。五、操持类。“操持”正是“把戏”之本义,其类别较多,类分也较为复杂。对操持类作进一步划分,一个基本的视角是人体部位的视角,因此可分为手技、蹬技、顶技等,掷丸、蹬伞、顶缸是其代表性节目。对操持类“把戏”的划分还可以有人体技能的视角,这一视角首先着眼于是负重操持还是灵巧操持,比如“扛中幡”和“抖空竹”;后者又可细分为掌中操持还是出手操持,比如“水流星”和“飞刀”等。
    作为结束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正如“杂多性”是杂技艺术构成的基本特征一样,“复合性”也是每个杂技节目构成的基本特征。但无论一个杂技节目会涉及几个类别的人体技能,总有某个类别的技能是主导方面,这是我们确定某个节目类别属性的基础。同时,节目的“复合性”程度越高,在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节目的“技能性”难度越大,这就是为杂质赛事提供了另一方面的评比参照。我相信,杂技艺术的形态类分有助于赛事的“可比性”的确立;进而言之,它可能还会有助于训练的“关键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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