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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坚守什么
来源: 中国文化报  作者: 李云丽  2006-09-07 11:11:12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走上广泛而深入的发展时期。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工作内容,理论和实践的准备均显不足,实际保护工作中由于个人理解和利益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保护的原则和方法也会有较大的区别甚至冲突。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尽快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以指导正在全国普遍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以人为本原则。这既是保护的方法,也是保护的目的。从目的性来讲,我认为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终极追问的一个答案。关于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我们用的最多的一个答案是“守望我们民族的精神家园”,如果再追问一句,为什么一定要守望这个精神家园,我想最必要的理由应该是为了人类的幸福。《尚书·泰誓》讲:“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认为人是万物之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是为了实现人的更加进步和更加幸福,而不能仅仅局限在本民族、本地区和当前的利益。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不是为争夺全球化时代本民族文化的话语权,而是为了全球化时代人类文明的更多选择,是为了让本民族文化对人类文明和进步承担更大的贡献,这才是我们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终极目的。也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遗产(包括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才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保护方法论的角度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保护不应该牺牲文化传承者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尽管现代化的生活不一定代表幸福,也要尊重他们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可否认,在文化遗产保护和现代生活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矛盾的,例如闽西的土楼以及因为在土楼内聚族而居的生活所形成的独特文化现象。当农耕社会远去后的今天,居住不再需要防御的功能,聚族而居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得不是必须的时候,年轻一代更向往相对独立的空间和现代化的卫浴设备,许多人脱离了大家族,住进了楼房。与之相对应,土楼生活中形成的独特的文化现象也很难再得以恢复。我们不能因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借口,要求他们一定要搬回土楼。正如刘魁立先生所讲:我们不能以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的名义,来牺牲部分民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既要从整个人类和全体人民的角度,考虑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民族文化的建设和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也要考虑到作为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民众个体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人为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遵守的第一原则。
    整体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的是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方式来反映并保存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它涉及到整体性文化的各个方面,包括了传统和民间文化的所有表现形式,而不仅仅是个别文化形式的有限综合。不能以对一个个具体的文化事象的保护来替代对优秀文化遗产全局的关注和保护,不能以个别“代表作”的形式对已经认证的文化片段进行“圈护”, 更不能将具体文化事象从它的生存环境和背景中割裂出来“保护”。必须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要求。
    活态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遗产。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决不是放在博物馆保存,而是要保存其固有的生命活力,通过保护促进传承,在传承中得到保护。例如昆曲的保护,不能认为保存了剧本、服装、道具等有形的形态或者是对老艺人的唱腔、唱段进行了录像就是保护了昆曲,这样的保护是“标本”式的保护,无法和老艺人的口传心授、耳提面命对昆曲的传承相提并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决定它只有依靠活态的传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在这个意义上,传承人的保护就显得犹为重要。目前有的学者提出了“无形文化有形化”的观点,希望通过多媒体等科技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想这只能是辅助手段而不能代替活态传承。
    活态保护不仅仅是传承人的保护,还要包括传承环境的保护。有专家提出“活鱼要在水中看”,那么水环境的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关键。这是一个比保护传承人更难的命题。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传统文化所赖以生长和存活的农耕文化及其相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已急剧变迁,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存活的土壤,一味的复原显然不现实,怎样让优秀的文化遗产适应变化了的时代和环境并保存其精神实质,怎样有意识地创造优良的传承环境和真实而非虚构的文化空间,为遗产的传承营建良好的文化氛围,是一件需要精心思考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 
    合理利用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一定要做到“合理”。但在我们的保护实践中,一些地方打着“保护”的旗号,实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了“标签”和“摇钱树”,进行过度的或者不当的开发利用。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刚刚公示,网上抢注就成了风尚,然后出售给企业,被冠名和大肆宣传。一些旅游景点日复一日地为顾客表演婚礼仪式、生活习俗,传统文化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在文化保护意识和措施都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这样做无异于把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让人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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