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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广义文化遗产理论的困境
来源: 中国文物报  作者: 苏东海  2006-09-18 14:56:20
    20世纪后半叶,人类对历史遗产价值的认识日益深刻化,对遗产保护的领域日益扩大化,这无疑是一种进步。2002年4月3日我在答《光明日报》记者问时评价了这种进步。我说:“国际遗产概念的扩大化和深刻化以及遗产保护的全球化,可以说是20世纪人类最富有历史智慧的行动之一”。但是智慧毕竟是智慧,它还不是科学。我们距离建立一个包含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在内的统一的广义的文化遗产理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上日程的时间毕竟太短,它的社会实践刚刚开始。没有成熟的实践就不会有成熟的理论,反之,没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就没有成熟的行动指南,这是认识与实践反复深化的过程。我在2002年5月发表的《当理论贫困时,还是让我们先做起来》,2002年10月在上海国际论坛发表的《中国博物馆与无形遗产》,2004年5月北京国际论坛上发表的《无形遗产的特殊价值及其局限》,同月发表的《无形遗产就是无形遗产》,以及2004年10月发表的《无形遗产的五个基本问题》,就是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一性及差异性的初步探讨(均收入苏东海论文选《博物馆的沉思》卷二)。概括起来说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属于文化现象,这是它们之间同质的方面,但是遗产存在的形式却有很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使广义遗产理论的生成,陷入困境。我认为有三个难题需要逾越:
    其一,物质与精神的差异
    传统理解的文化遗产都是物质的、有形的,都是可视的、可触摸的。物质性是文化遗产存在的传统形式。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都寓于物之中,物是文化遗产精神价值存在的外壳,或说是它的外在形式。没有这个物质外壳我们无从进入它的文化内涵,形式与内容是一个统一体。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物质外壳,没有物质形式,它不属于物质世界。不是物质的又是什么?2000年国际博物馆学委员会年会讨论了什么是无形遗产,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加拿大学者马林达·里昂认为“有形与无形的关系就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这与我在《无形遗产的五个基本问题》中的观点接近。我认为“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分属于精神与物质两个领域中,只有把握这个基本点才不至把两者重叠起来而失去各自的特性”。问题是我们怎样找到文化遗产的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同一性并把它们整合到一个广义文化遗产的概念中去呢?
    其二,终结存在与过程存在的差异
    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物质形式传达出它的文化内涵的,物质外壳就是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不仅是载体而且是传达文化内涵的途径。司母戊大鼎是通过它的外在形式而显露出它丰富的文化内涵。没有物质载体就进入不了它的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不同,它不是存在于某种物质载体中,它是通过人或人与物的运动把它介绍出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存在于任何物质中,否则它就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了。古琴艺术是通过人对古琴的演奏传达出来的,习俗是通过生活表达出来,传统工艺是存在于流程之中……因此可以说人或人与物是感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中介,我称之为介质。把载体与介质区分开来,我们就找到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存在形式和表达方式。为什么会产生载体与介质的差异呢,从文化的内涵来看,物质载体负荷的是文化内涵的终端,它是凝固在物质载体内的。而介质负荷的文化内涵,是一个展示的过程。结果与过程就是载体与介质的差异之所在。我称“介质”而不称“中介”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化的可能而考虑的,这是另一个问题。这里的问题是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和不同的传达形式如何才能科学地统一在一个广义文化遗产概念之中呢?
    其三,逝去的与活着的差异
    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的产物,是历史的化石,是不能再生的。我们不可能再回到诞生这件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环境中再诞生它。不可再生性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特征。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恰恰相反,它必须再生才能延续它的存在。昆曲如果不表演就衰亡了,习俗如果不传承就消失了,只有活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持续存在,所以被称为“活的文化财富”。物质文化遗产是已经失去的文化遗产所以称为“遗产”,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在人的生活中的文化,怎么能称“遗产”呢?当然从“传统”的角度来审视,也许能说得通,因为物质文化遗产记忆的是传统中的文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的是文化中的传统。“传统”也许可以帮助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某种统一性,但逝去的与活着的又如何统一在广义遗产概念中呢?
    上述三种差异,我并不认为是横亘在广义文化遗产学道路上的理论鸿沟,但它是理论难题。解决这难题有待于实践。冷静地说,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与发扬,尚处于灵感阶段,从灵感到科学还要经历相当时日的艰难推进。就连2003年教科文组织发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时,仍没有能够产生一个准确、精炼的定义。在《公约》中提出的不过是一个冗长的、列举式的工作定义。2005年我国国务院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也只能把文物保护法和国际《公约》对两种遗产的描述捏在一起,作为工作定义而已。我想分别建立物质文化遗产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可能会比把两者绑在一起建立广义文化遗产学更容易些。关键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感性保护到理性保护要走多久。我还是那句话,当理论贫困时,还是让我们先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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