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专题报道 |
|
|
|
|
关于文化市场审批管理的一点思考 |
|
来源: 浙江文化信息网
作者: 徐表炎 2006-11-10 10:06:05 |
一、文化市场审批概况 文化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先后形成了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书报刊市场、影视音像市场、文化交流市场、文化经营服务市场、文化旅游市场、文物工艺美术市场、文化教育市场等九大市场。作为前置许可项目,发放许可证的有 影视音像市场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录象经营单位于2007年2月予以关闭)、书报刊市场(包括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文化娱乐市场的《娱乐场所许可证》、网吧市场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演出市场的《演出许可证》(其中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作为备案项目,发放的有演出市场的《演出备案证明》(其中包括演出场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等)。 文化市场的审批项目分门归类,数量也很多。 二、存在问题 1、事前审批问题 (1)限制性审批项目问题。这不单单是文化市场存在这个问题,全国各行各业都存在这个问题。文化市场存在音像制品、网吧、电子游戏场所等经营单位存在限制审批问题。但是,市场需求大,在自我调节中出现一些违法转让现象(以变更法人为手段),部分地区出现网吧执照转让费高达几十万价码,成为业内的一种怪现象。问题在于许可证转让是非法的,而变更法人、经营地址是合法的。 (2)擅自设立问题。一部分擅自设立问题跟限制性审批密切相联。文化市场有些项目不予许可审批,但有利可图,一些单位或个人私自偷偷设立新的场所以谋取利益;另一部分经营单位业主因为不懂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设立经营单位。这些无证经营单位的存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合法经营业主的利益,也大大加大了文化市场管理的难度。 2、事后监管问题 (1)注销管理问题。经过事前的行政许可,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通过市场调节,自然会出现壮大或消亡现象。据目前调查发现,一些难以为继的经营单位,会自动关门歇业,他们一般都会主动去注销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但是,对于文化许可证,由于不需要跟工商、税务部门一样需要交纳管理费、滞纳金,很少会主动来注销文化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往往是在平时检查或者年检的时候发现店面关门,主动跟店主联系才得以注销。 (2)变更管理问题。文化部门在检查中常常会发现有些单位停业、有些场所变更地址等情况,业主往往不会及时办理变更报停手续,导致文化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出现会议通知邮件被退回,日常检查时按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不能找到相应的经营单位。 三、解决途径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普法宣传是关键,也是和谐审批的前提条件。我们不仅要向那些打算设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业主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宣传工作要面向广大群众。只有打好坚实的群众基础,文化市场的违法行为和活动才会在群众的监督下逐渐减少。例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简称网吧。网吧有三个要素:一是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二是具有营利性;三是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成为网吧。有些人起码不清楚这些法律法规,是导致“黑网吧”存在的重要原因。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审批结束,就是说文化许可证发出以后,如何掌握经营场所基本运行情况,一方面需要加大对经营业主的培训力度,通过产业协会等一些有效载体和平台,加强对经营单位的合法经营教育和提高行业自律程度,同时还需要加大主管部门的巡查力度,对文化经营单位多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情况,敦促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也体现一种以人为本工作思想。 3、加强许可证管理 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作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营业的前置许可证明,具有法律意义。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许可证管理,一要提高广大业主对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重视程度;二要制定相关措施制度,建立健全注销、报停、变更制度。建议对该注销的不注销、该报停的不报停等行为,通过立法途径,采取惩罚措施。 4、探索和谐审批管理工作新途径 文化市场的审批工作还有更多更广的工作需要做。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们要采取措施,脚踏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现在,大多地方审批工作项目进窗口,办证统一进“中心”。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工作衔接不到位、窗口工作脱离具体执法实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中心工作。(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