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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审结一起贩卖淫秽音像制品牟利案
来源: 浙江文化信息网  作者: 执法处  2007-11-13 16:46:10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汪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汪丽,女,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固始县郭陆滩镇余岗村人,系杭州萧山南阳镇康丽音像制品店的负责人。
    2007年7月10日下午,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正在营业中的杭州萧山南阳镇康丽音像制品店进行执法检查,从其店内查获涉嫌淫秽音像制品VCD186张。汪丽涉嫌贩卖淫秽物品一案于当日被萧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移送至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被查获的186张VCD光碟经公安机关鉴定有166张为淫秽光碟。7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对汪丽执行刑事拘留,7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汪丽,7月20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汪丽执行逮捕,9月6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汪丽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现此案已审理终结。
    据统计,2005年以来萧山区文化部门已办理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起,有9名文化市场经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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