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黑网吧”非法经营案,经营者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这是舟山市首例因经营黑网吧被判刑的案例。 2005年起,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未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的情况下,即在沈家门城区开设网吧经营。2006年10月,因无证擅自经营,被普陀区工商分局查获,经营所用电脑被没收。事后,张某不思悔改,于2006年11月起再次购置电脑设备、雇佣相关人员,在原网吧重新开业经营,并不断添置设备扩大经营规模。2007年9月2日凌晨,在当地多部门联合检查无证网吧时被查获,现场查扣电脑主机67台,显示器69台,路由器2台,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经查,从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9月1日,张某通过开设该网吧获利20万余元,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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