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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中国文化市场网   作者:   2012-04-30 05:37:35
  为规范广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其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通知》(办市函[2011]6号)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后,4月13日,自治区文化厅向全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桂文发〔2012〕50号,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广西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出台的又一规范性文件。

  《规定》共十八条,主要从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应用、人员职责区分、文化经营单位(场所)管理、执法案件管理和情况通报制度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广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与文化部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互联互通,并网运行。该系统是以快捷、高效、规范、透明为主要特征,以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网络及终端等为支撑,是有效实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场所)管理、行政许可、执法办案、通知公告发布、执法信息交流、执法数据统计、系统管理等工作的综合性执法办公系统,是加强广西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平台。

  《规定》的出台,对加强系统使用管理、保障有效运行和安全可靠,加快广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迈向规范化、网络化、常态化、智能化目标的步伐,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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